2016年8月3日 星期三

梁天琦沒得選了

政治審查,覺得你唔可以就唔比你選。香港大不如前,法治已玩完。



袁國強:選舉主任理據有法律基礎 梁天琦新東補選可參選 因無清晰提港獨

選舉主任以「不能信納」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改變了支持港獨的立場為由,拒絕他參選立法會。律政司長袁國強今早回應,選舉主任在發給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的文件中,已清楚解釋裁定他參選立法會提名無效的理據,「呢位選舉主任的理據,有法律基礎。」
有記者問到為何梁天琦在2月能參加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今次則不可,袁國強說,「大家可以比對返梁天琦在補選時所倡議的議題,同今次所相關事情,梁天琦先生在上次補選時,無好清晰去講港獨議題,呢個係我哋理解當時的情況。」
袁國強補充,根據相關選舉法例,選舉主任是有法定職能及權力,去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包括有權要求所有人簽署確認書,確認是否擁護基本法,亦有權要求參選人提供所需資料。
袁又提到,即使候選人簽了確認書,選舉主任仍要審視相關情況,了解確認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他提到,基本法清楚列明,擁獲基本法是每名立法會議員的基本責任,若然一個人不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有法定職責,決定某一個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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