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男警熊抱女學生阻示威 ---依位警察執法定係犯法?

香港警察點解咁唔受歡迎?依單新聞一睇就知。執法定犯法?明眼人一睇相就知啦!最後好似係話無法追查,不了了知。香港變哂了。

學聯及社民連多名成員趁行政長官梁振英到將軍澳明愛白英奇專業學校出席活動到場示威,其間被大批警員阻止示威者走近梁振英,不停推撞示威者,導致多人跌倒。

當示威者坐到馬路上阻止梁振英座駕前行時,大批警員即上前粗暴拉起及抬走示威者,其間有女示威者大叫非禮。其中明愛白英奇專業學校女學生何潔明更被男性警官從後「熊抱」。

學聯秘書長陳樹暉批評警方暴力對待和平示威人士,「我哋係和平示威,係佢哋(警方)阻撓我哋,先至造成有肢體碰撞」。他表示保留追究警員非禮女示威者權利,又指當學聯宣佈和平散去時,警方不准他們離開,稱他們妨礙公眾秩序,涉違返公安條例,須逐一登記身分證,質疑有關做法形同非法禁錮,批評警方濫權。

監警會發表4宗警方處理大型公眾活動的投訴個案特別報告,其中只有有關2012年行政長官辦公室外示威活動結束後警方拍攝的投訴,被分類為「證明屬實」。其餘3項有關2011年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有人示威時被無理拘捕;2011年六四燭光晚會人群管制措施;以及2013年學聯向特首示威,女示威者被男警「熊抱」的投訴,都被列為「無法追查」、「無法證實」或「並無過錯」。
其中「熊抱」的投訴,事源2013年學聯在將軍澳明愛專上學院示威,阻止特首座駕離開現場,當時一名男警以「熊抱」姿勢從後箍住女學生何潔明,並將她拉倒在地。
監警會就此個案質詢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察課引述該名「熊抱」示威者的警員稱,「熊抱」的行為只是一時情急之舉,且只是為時2秒左右,又指他當時沒有意識到該名示威者是女性。
投訴警察課認為,根據慣例,與示威者或犯人的肢體接觸應由同性警務人員執行,但鑑於當時情況混亂,未必能夠事事遵守慣例。而投訴警察課2次發出傳召投訴人協助調查,但其未有回應,最終個案被列為「無法追查」。監警會亦同意「無法追查」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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